從明年元旦起,所有火車票將不再包含票價2%的保險費用,這意味著乘坐火車的乘客將不再被強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已經(jīng)施行了61年的火車強制保險“壽終正寢”。
所謂火車強制保險,是指我們購買的每張火車票中,都包含有“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按照票面價格的2%計收。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飛機和輪船也曾有類似的強制保險,但先后在1987年和1989年被廢除,改為旅客的自愿保險。
“現(xiàn)在我們乘坐飛機,可以自愿投保航意險,乘坐長途汽車之類,也可以選擇乘客的意外險,每份保險的保費都不高,從1元到幾十元不等。”廣州保險業(yè)內人士對記者表示,但是目前乘坐火車并沒有專屬的保險產(chǎn)品。
以航意險為例,20元的保費,可以提供100萬元的航空意外身故/全殘保險金,此外,目前還有不少航意險也同時提供航班延誤保障,每次延誤賠償200元-300元。此外,不少乘坐機場大巴或其他長途大巴的旅客,也會在車站被推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只需要1元保費可以獲得1萬元-3萬元的乘車意外身故/全殘保險金。綜合交通意外保險更適合普通人取消強制保險后,保險公司是否也會針對火車乘客推出類似航意險的“火車意外險”?對此,廣州部分保險公司表示,目前沒有聽說相關的消息,但可能會進行嘗試。
“現(xiàn)在這類意外險都不允許捆綁銷售,如何進行推廣是一個難題。但每年乘坐火車的乘客數(shù)量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去年一個春節(jié)的運量就有20多億人次,這個市場的保險需求如果完全放開,也是很可觀的。”上述人士表示。不過,他也同時介紹稱,目前大部分的交通意外保險都覆蓋了乘坐火車的意外。“從保險保障的角度來說,綜合的交通意外保險更適合普通人,畢竟大家每天都會乘坐不同的交通工具,面對不同的風險。”記者查詢了在網(wǎng)上熱銷的交通意外保險的產(chǎn)品說明,航空意外、火車/輪船意外、公共汽車是最主要的保障組合,但也有部分意外險產(chǎn)品提供了其他交通工具保障,例如單位的公務車、出租車、私家車等保障,以10萬元的基本保額來計算,投保此類產(chǎn)品1年所需要繳納的保費也只要四五十元。
【強制保險被廢止】
11月16日,國務院發(fā)布第628號令,規(guī)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意味著乘客不再被強制收取基本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
該《條例》于1951年起實施,規(guī)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票價之內,按基本票價的2%收費;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自1992年至今,賠償責任限額一律為2萬元/人。
國務院令同時刪除的還有《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其中規(guī)定鐵路運輸企業(yè)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最高賠償為15萬元,對旅客自帶行李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這意味著賠償上限被取消。
【保障旅客權利】
“第一次聽說火車票里面有保險”、“壓根兒不知道自己交了這么多年的2%”、“原來一直被保險啊”……當國務院廢止鐵路強制險的消息被國內媒體大量報道時,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從來不知道火車票里含有2%的保險費。
“鐵路部門作為向旅客提供意外傷害保險產(chǎn)品的法律主體,數(shù)十年來,既未在其出售給旅客的火車票上注明價格中含有保險費,亦未另行提供給旅客購買保險的相關票據(jù),該等行為已構成了對旅客知情權的侵害。”早在去年“7•23”動車事故后,中國保險法學會的5位學者就聯(lián)名上書國務院,建議廢止上述《條例》。
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xié)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其實,與該《條例》同時出臺的還有飛機和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后兩種強制險1987年和1989年相繼被廢除,由強制保險改為自愿保險。現(xiàn)在,國務院廢止鐵路強制險,既保護了旅客合法權益,又維護了法律體系的和諧統(tǒng)一。
【票價并未降低】
2%的強制保險被取消后,火車票的價格會否下降?對此,北京鐵路局相關人士表示這還要取決于其他保險政策的制定,“目前各個鐵路局還沒有接到任何來自鐵道部關于降價的通知”。
“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不再施行,并不意味著今后旅客乘車無險可保。”一名業(yè)內人士稱,旅客意外傷害險一直以來都是鐵路客票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一部分。鐵道部在今年早些時候的一次內部會議上就曾透露,鐵道部未來有可能開放鐵路保險市場。
鐵路強制保險被取消后,如果按照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險模式,預計也將會出現(xiàn)額外的商業(yè)保險,旅客在買票時,會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額外購買保險,旅客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有關專家指出,鐵路強制意外險即將取消,下一步基本票價是否扣除2%,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shù)臉藴嗜绾沃贫ǎ璞M快在立法上給予銜接。
“各國都有保險的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后賠付也不盡相同。”鐵道部經(jīng)濟規(guī)劃研究院工會主席歐陽寧春說,“1998年德國高鐵事故每人賠付近百萬,2005年日本、美國發(fā)生事故賠付更高。中國取消了強制險,如果旅客買的是商業(yè)保險,發(fā)生事故,鐵路部門還要不要賠付,這也是值得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雖然不再糊里糊涂的“被保險”,但對于普通市民來說,今后乘坐火車的交通意外風險將如何得到保障呢?那么,票價是否會相應降低?強制險取消了,乘火車咋享保險?這些都是大家所關心的問題。
問題一:沒了強制險 票價也不會降2%
按照1992年修訂后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這意味著,旅客在購買火車票時,其中都包含了金額不等的強制保險費。
業(yè)內人士表示,隨著高鐵列車的開行,不少線路的票價也比以往增加不少,需要繳納的強制保險費也在提高。隨著明年元旦起《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廢除,現(xiàn)行的火車票價也應該做出相應的調整。
鐵路強制保險費取消后,不少旅客十分關心鐵路票價能降低多少,將于何時下降。有業(yè)內人士給記者分析,硬座票價票價大致由是基本票價+加快費+空調費+1元候車室空調費+1元打票紙費+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基本票價2%)構成的,按照基本票價2%的比例降價,實際硬座車票的降價金額并不是很多。動車組票價是另外一個計算體系,但也不是按原票價的2%收取強制險,和硬座幾乎同一個道理。
“如果票價將會下調,也不是此前有些媒體報道的全部票價的2%,而是基本票價的2%。如果按照此比例下調票價,屆時下調金額應該不是很多。”該業(yè)內人士說。
問題二:強制險取消后票價是否下調? 濟鐵:未收到相關通知
對于鐵路票價調整的問題,濟南鐵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還沒有接收到任何相關的通知,明年1月1日后火車票價是否將降價目前也不是清楚,票價下調的相關政策要等鐵道部的具體通知。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學院法律系主任張柱庭教授則認為,改革過后,鐵路票價不太可能會降低。他分析說,目前,公路、鐵路客運基本處于虧損狀態(tài),從客觀形勢上看降價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是國家再度貼補。
問題三:強制險取消后 鐵路將采用何種保險模式?
鐵路強制保險被取消后,大部分業(yè)內人士認為鐵路部門或許會借鑒目前航空、公路客運的商業(yè)保險模式,但最終將如何執(zhí)行現(xiàn)在還沒有定論。
鐵路部門如果采取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險模式,預計將會在售票的同時出售額外的乘車意外人身保險。旅客在車站、代售點或通過網(wǎng)購等形式買票時,將會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額外購買保險,旅客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問題四:乘火車不買保險意外傷害無人賠償?律師:鐵路部門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出行時乘坐火車時是否會購買乘車人身意外保險,旅客對此意見不一。不少市民擔心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取消后,乘坐火車時不購買乘車意外人身保險出現(xiàn)意外傷害時無人賠償。
記者就此咨詢了濟南平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金一,找律師告訴記者,旅客購買了火車票后,就與鐵路部門構成了運輸合同,鐵路部門就有責任保障旅客的安全,將旅客平安的送往目的地。如果在此過程中出現(xiàn)意外,不論乘客是否購買了額外的商業(yè)保險,事故責任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對旅客進行賠償。
“如果旅客在買票的同時購買了乘車意外人身保險的話,出現(xiàn)傷害等情況時,保險公司也將對其進行賠償,也就是說,旅客可以領到雙重的賠付。”趙律師說。
鏈接新聞:
買了意外險乘客不知情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火車站西側的合肥旅游汽車站。
乘客小陳剛買了一張到霍邱的汽車票,除了汽車票,手里還有一張乘客意外傷害險收據(jù)。記者看到汽車票上的執(zhí)行價為62元,但小陳表示售票員實際收了64元。
記者在售票窗口前站了近十分鐘,雖然每個售票窗口前都有一個小告示“自愿購買乘車意外險旅客請主動出示二代身份證”,但售票員并沒有主動征詢乘客是否購買乘客意外傷害險。只有乘客主動提出不要保險時,才只收取票價。
隨后,記者又來到位于明光路上的合肥汽車站南區(qū),跟旅游汽車站一樣,售票員要求乘客提供身份證。“買汽車票還要身份證?”一般在乘客提出疑問時,售票員才會進行解答:“身份證是購買乘客意外傷害險的,購買自愿。”
回應:實在不需要這個可以退
一位保險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雖然汽車票票價內大多已經(jīng)含有一種名為“座位險”的保險,但其保額較低,一般只能獲得萬元左右的賠款,“乘客意外傷害險是一種補充保險,一旦發(fā)生意外,可以多得十幾、二十萬的賠償,所以也算是花小錢買個放心吧。”
針對“被保險”的情形,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呂海波律師表示,如果售票員在未告知乘客的情況下,強制搭售兩元保險,事實上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汽車站的售票員有相應的告知義務,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昨天下午,記者又致電合肥市交通運輸局進行咨詢,綜合運輸處處長高麗娟告訴記者,購買兩元意外險要尊重乘客意愿。“如果實在不需要,即使購買了,應該是可以退的。”高處長說。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此外,法律還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你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購買汽車站提供的人身保險,任何人無權干涉。汽車站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你購買了人身保險,你當然有權拒絕。在你拒絕購買保險后,汽車站又以保單已打出來、無法退掉為由強制你購買,屬于強制交易行為,侵犯了你作為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其實這種1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實踐中理賠難度很大。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保險合同應當載明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在發(fā)生意外后,保險公司就會根據(jù)這些信息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予賠償。而我們知道,在汽車站購買車票時,乘客是不需要提供相關身份證明的,因此,在汽車站所購買的1元保險單上不可能有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一旦出險,乘客將面臨繁瑣的取證環(huán)節(jié),理賠難度很大,最后的結果很可能會使乘客陷入“購買易,理賠難”的尷尬境地,很難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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