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稅率定為10%。與現在交管部門所收稅費相同。據了解,《辦法》包括車購稅申報程序、免稅程序、退稅程序、稅款征收程序、完稅證明以及檔案資料管理程序六部分。新《辦法》將取代原來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在報廢前、中途易手都不再另行征收。
根據《條例》第六條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因購車的價格已經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稅,而且增值稅屬于價外稅,這個稅種在出售環(huán)節(jié)交納的,所以在計算購車價格時要先扣除增值稅,即:不含稅價=(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計稅價格的10%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例:李某購買一臺國產私家車150.000萬元,手續(xù)費10.000元,包裝費6.000元,應繳納車輛購置稅14.188.03元。計算過程為:
根據《條例》第六條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例:吳某2006年1月8日進口一輛小轎車,到岸價格400000元,已知關稅稅率50%,消費稅稅率8%,吳某應納車輛購置稅65217.39元。計算過程為:
此外,《辦法》對現行的做法進行了修改,對留學人員購置的、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事宜,無需再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掇k法》中還明確了港、澳留學人員可比照回國留學人員享受稅收優(yōu)惠。
小貼士:“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xù)的車”具體包括哪些車呢?有些情況下,車主在買新車時沒有繳納購置稅,這些情況主要包括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例如垃圾清運車、消防車、灑水車等,這些車輛當初購置時是免購置稅的。還有就是出國留學回國服務人員、來華定居專家等人員可以允許購買一輛國產自用小汽車,而且不用繳納車購稅。像上述這些車輛都是免稅車,這些免稅車當二手車出售時,購買者要到稅務機關登記,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xù)。如果購買者不具備免稅條件,就需要重新繳稅。
據悉,新征管辦法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征管部門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xù)時,除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再進行實地驗車。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屬于減免稅申報,仍有必要保留實地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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